对于13个停考专业,已通过考试的停考专业课程成绩依然有效。过渡期(2014年下半年—2016年底)内,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含毕业论文或毕业综合考核)正常安排考试。考生未通过考试的课程,如现开考专业中开设有相同的课程,考生可随现开考专业报考;如现开考专业中没有开设相同的课程,考生须根据《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对照表》选择顶替课程考试。考生所考课程达到原专业考试计划所要求的课程门数后,即可申请毕业。停考专业毕业手续办理截止到2016年底。
省教育考试院已经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停考专业与现开考专业相同课程一览表和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对照表,相关考生可以在网站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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